市农机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
市农机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已批复,现予以公开。
2017年9月8日
(目录)
第一部分 市农机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市农机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市农机局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正文)
第一部分
市农机局概况
一、市农机局主要职责
驻马店农业机械管理局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内设6个科室,规格为正处级。主要职能是: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农业机械化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制订农业机械化的重大技术措施;配合有关部门,规范农业机械市场,对农业机械产品质量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农用运输车等农业机械的安全技术检验、注册、发放牌证及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考试、考核发证工作;组织实施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政策、标准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业机械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负责农业机械网点资格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全市农业机械事业的各项资金管理;负责农业机械化统计工作,指导农业机械化管理系统信息网络建设。
二、市农机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市农机局部门决算包括局机关本级决算和局属事业单位决算。
1.局机关本级
2.局属事业单位市农机安全监理所
3.局属事业单位市农业机械技术推广站
第二部分
市农机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汇总(市直农机系统).xls
第三部分
市农机局2016年度部门批复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驻马店市直农机系统各类收入总计880.94万元,支出总计938.81万元,与2015年相比,收入增加40.77万元,支出增加128.09万元。收入增长4.6%,支出增加13.6%,收入支出增加原因:行政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2016年开始实行,人员经费增长,财政拨款增加。
二、关于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驻马店市直农机系统各类收入合计880.9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80.94万元,占100%。
三、关于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驻马店市直农机系统各类支出合计938.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04.37万元,占86%;项目支出134.44万元,占14%。
四、关于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驻马店市直农机系统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880.94万元、938.81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40.77万元、128.09万元。分别增长4.6%、13.6%。财政拨款收入增加原因:行政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2016年开始实行,人员经费增长,财政拨款增加。
五、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38.81万元,占支出合计的100%。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28.09万元,增长13.6%。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38.8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39万元,占0.04%;科学技术支出2万元,占0.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4.38万元,占21.7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1.56万元,占5.49%;农林水支出650.11万元,占69.25%;住房保障支出30.36万元,占3.23%。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914.89万元,支出决算为880.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为0.39万元,支出决算为0.3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年初预算为218.38万元,支出决算为204.3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年初预算为53.54万元,支出决算为51.5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
5.农林水支出.年初预算为669.38万元,支出决算为650.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年初预算为31.07万元,支出决算为30.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
六、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04.3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94.5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37.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69.57万元,主要包括: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其他资本性支出2.9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设备购置。
七、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8.2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6.66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55万元。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的主要原因是驻马店市直农机系统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压缩公务接待;行政单位及参公单位实行公车改革,车辆减少,各事业单位严格车辆使用管理,市委巡查后,驻马店市农机系统修订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控制压缩三公经费支出。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21.15万元,下降72%,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21.34万元,下降7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15元,增加1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行政单位及参公单位实行公车改革,车辆减少,各事业单位严格车辆使用管理;公务接待费支出与2015年基本持平。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6.66万元,占8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55万元,占19%。具体情况如下: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6.66万元,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支出。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的燃油、维修、保险、过路费等。
2.公务接待费支出1.55万元,全部为国内公务接待支出。主要用于驻马店市农机工作公务接待。驻马店市农机局2016年度共接待来访团组102个、来访人员672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八、关于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正在调研,商讨制订绩效考评具体办法,没有详细考评指标。
九、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56万元,比2015年下降26.25万元,下降78%。
(二)会议费支出18.26万元,比2015年下降6.14万元,下降25%。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2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3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5.6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29万元。
第四部分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6年期末,公车改革后,驻马店市农机局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是指驻马店市统计局本级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八、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九、专项普查活动:反映统计部门开展人口普查、经济普查、农业普查、投入产出调查等周期性普查工作的支出。
十、统计抽样调查:反映统计抽样调查队开展各类统计调查工作的支出。
十一、事业运行: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二、其他统计信息事务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统计信息事务支出。
十三、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七、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八、“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九、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7年9月8日